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简称《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和《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
二、
《中华人民
三、主要内容
《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均由总则、记分规则、记分标准、记分应用、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对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记分周期、记分方法、记分标准、结果运用、实施时间、有效时间等进行了规定。主要亮点有:
(一)突出医疗医保联动。与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出台,将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服务中的不良行为均纳入记分范围,明确要建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增进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惩戒。
(二)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要细化
(三)完善记分标准。按照2018年以来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对纳入不良记分的行为进行了增补,并结合不良行为危害程度对记分分值进行调整。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增加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等传染病防控职责的记分规定。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和《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均明确建立不良行为记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机构电子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医师、护士电子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该系统对记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加强记分结果运用。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的依据之一;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依据之一,提高不良记分约束力。
四、施行时间
《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16年版)》同时废止。
《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7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医师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