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健康行业“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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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1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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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行业“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

一、本《举报奖励办法》所称“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开具“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达到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无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超疗程开药、用药与诊断不符、无指征联合用药、药品应用与说明书不符、未优先选用基药、未合理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类药品同时开具、开单提成、有商业目的统方、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检验收入挂钩等“大处方”乱象;手术指征把握不严(介入诊疗)、无指征使用手术材料(止血材料、防粘材料等)、过度使用(螺钉、缝线、膜等)、引导患方使用进口昂贵耗材未优先选用国产耗材等“泛耗材”乱象;无适应症检查、超适应症检查、违反医疗规定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乱象。

二、本《举报奖励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问题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各级卫生健康局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直接向雅安市卫生健康委举报问题线索的,由市卫生健康委作为指定受理机构。

  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市卫生健康委鼓励实名举报“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举报“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线索,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才能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举报发生在雅安市内的“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线索;

  2.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3.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掌握,或虽被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调查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4.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五、举报“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经查实“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金额为基准进行折算。

  2.举报“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线索,5000元以下的视情况在500元以内进行奖励,5001-10000元,奖励1000元;10001-50000元,奖励3000元;50001-500000元,奖励5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2-5万元。

  3.举报其他问题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六、同一问题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备非现金支付条件的应选择非现金支付方式发放奖金。

  八、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卫生健康行业“大处方、泛耗材、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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