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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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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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雅安名山区人民医院1.对同一重点人员2次出现失守漏管,2.使用非卫人员从事预检分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1.警告;2.罚款人民币46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同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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