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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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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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职能简介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学校、放射、职业病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监督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传染病、血液安全、中医服务职业卫生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落实卫生监督执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哨点诊所、重点公共场所、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聚焦主责主业。坚决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查处力度。加大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医疗废物等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办案确保全年执法办案占比达到7.5%。

(三)抓好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血液安全及血液透析等专项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职责、事中事后监管、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综合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区推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强化,继续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推进监督,全面消除县区一级职业卫生“零办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绩效评价等衔接。

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监督检查。重点强化血液安全依法执业自查监督检查,探索开展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和在线监管工作

(五)深化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确保完成国家、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同时,探索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主抓关键环节重点突出问题。结合省、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持续推进2021年县区交叉执法检查系列专项行动,结合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春雷行动”;重点围绕血液安全、血液透析医疗安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检查,开展“蓝盾行动”;针对卫健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卫健系统“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围绕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巩固创卫成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监督力度。

(八)持续推进职业卫生“三大攻坚行动”。尘肺攻坚。统筹县区持续开展矿山、冶金、化工、建材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查办大案要案。

(九)协调配合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承接工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协助收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各县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培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宣传。

(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在2020年成果基础上,持续扩大“互联网+医废监管”范围,推进“互联网+依法执业自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完成“四川智慧卫监平台”注册并开展线上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探索“执法+质控”县区交叉执法检查。将质控机构的专业管理要求与监督机构的依法执业要求有效衔接。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卫监支队2021收支预算总数412.91万元,2020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6.06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新增2人,2.2021年末项目经费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监支队2021收入预算412.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6.58万元,占52.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9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监支队2021支出预算41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2万元,占47.55%;项目支出216.58万元,占52.45%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监支队202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12.91万元,2020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6.06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新增2人,2.上年项目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监支队202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32万元,比2020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3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新增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万元,占6.48%卫生健康支出367.4万元,占88.98%住房保障支出18.77万元,占4.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预算数为0.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预算数为17.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预算数为9.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1预算数为135.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开支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预算数为14.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纳(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预算数为0.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预算数为18.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监支队20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3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教育费、党务工作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监支队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预算减少3.44%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特种设备用车20208月到位,2020年无公车运维费预算。2021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1特种设备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监支队2021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监支队2021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市卫监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82万元,比2021预算减少48.64万元,下降61.21%。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卫监支队2021政府采购预算188.5万元用于2020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装备配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底,市卫监支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设备技术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市卫监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市卫监支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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