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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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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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雅安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雅安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雅安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助力健康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19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例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建立健全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凝心聚力的作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推进“健康雅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雅安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强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万定蓉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雷   涵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成员: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长,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机关基卫科科长郑继忠、宣教科副科长潘家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

三、宣传内容

围绕健康扶贫主线,抓住工作重点,丰富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结算流程、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健康扶贫重点措施;宣传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等重点健康扶贫内容、措施和工作流程等。

2018年9月底前,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集中普遍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各县区要根据“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重点内容”(见附件1)、“健康扶贫宣传标语”(见附件2),结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制作、设置、刷写、发放健康扶贫宣传品,组织人员入户讲解,全面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工作,真正让基层干部及贫困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健康扶贫政策,为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此后,要根据健康扶贫工作需要全面做好健康扶贫宣传保障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内容,并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宣传规划、工作计划,保障宣传经费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重点部署指导工作,做到“件件有人管、项项有人抓、事事有人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全力推进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做好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协调,积极作为,全面营造全市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的社会氛围。要以卫生计生各级各类宣传阵地为依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村委会、文化活动广场等地点设置健康扶贫政策内容(政策措施、保障范围、工作流程、就医报账信息公示等)宣传牌(栏);要以标语、横幅及电子显示屏和户外宣传牌(墙)、宣传长廊、宣传一条街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内容,每村(组)至少2条标语,每个乡镇至少1条长廊或宣传牌(墙),每个县级政府所在地至少1条长廊(街道);要以卫生计生窗口单位为依托,在医疗单位、公卫机构和计生服务站(所)的楼宇播放设备、就诊大厅、办公场地等地点设置健康扶贫宣传内容和宣传资料取阅点。

(三)做强入户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各级各单位要安排基层卫生计生干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村医和参与巡诊、义诊人员,采取包干负责、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开展入户宣传,每月入户不少于1次,确保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要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及网络等群众便捷获取的信息手段,全面宣传健康扶贫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和宣传考核,增强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和政策宣传能力,精心组织入户宣讲。要制作“健康扶贫政策”入户宣传资料,以折页、读本、张贴画和提示牌等形式,将健康扶贫政策相关内容制作成册,发放到精准扶贫户,入户宣传资料不少于2种,以方便群众查阅、了解有关内容。县(区)级要开通电视、广播专栏,乡(镇)级要建立微信、微博宣传平台,各村要以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

(四)做实需求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不同人群制作大病救助、慢病防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求助、“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政策办理流程、办理注意事项等系列宣传材料,根据贫困户患病情况由入户宣传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宣传,并发放材料。精准扶贫户对应的个性化宣传品不少于2种,且对相关政策和医保报销内容熟知率在95%以上。

(五)做深新闻宣传,展示工作成效。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以文图、视频、稿件和专栏等形式做好本地本单位健康扶贫动态、典型和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以政策解读、新闻专题、系列报道等形式深度挖掘报道健康扶贫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在本地的媒体专栏宣传平台不少于1个,每月不少于1期专题策划报道或宣传,每月本级以上媒体新闻稿件不少于1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健康扶贫宣传工作的认识,了解需求、精准传播。要坚持目标和需求双导向,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话,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健康扶贫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卫生计生宣传与健康扶贫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卫生计生相关工作宣传经费,保障健康扶贫宣传各项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将健康扶贫宣传纳入考核内容。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查看和资料调阅等形式,对各单位社会宣传氛围营造、扶贫对象政策知晓率、入户宣传和卫生计生宣传阵地政策宣传设置等进行综合考评。对于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组织不力,政策宣传环境营造和政策知晓率不达标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督促和考评,健康扶贫宣传工作任务不达标的个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职称,不得发放全额奖金。对于工作优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完善相关资料。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宣传阵地、宣传对象、宣传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做到户外宣传分布合理,宣传对象全部覆盖,宣传内容明确易懂,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各级各单位要将健康扶贫宣传相关工作开展文件、照片、报道、文图影像和宣传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以备查阅。


附件:1.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重点内容

      2.健康扶贫宣传标语

 

 



附件1


健康扶贫政策宣传重点内容
(各县区根据重点内容,设置完善当地宣传品内容)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那些健康扶贫政策

(一)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20年前享受现有健康扶贫政策,“脱贫不脱政策”。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花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实施“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疗扶持政策,提高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报销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个人支出控制在8%)、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

(四)享受“十免四补助”政策。即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最高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原则上最高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五)在县域内住院“不用交押金”。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时与医疗机构签定“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贫困患者将本人贫困证明(证件)和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交由医院收存,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退回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六)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兜底补助。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等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经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专项经费进行报销,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

(七)平时健康“有人管”。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通过与贫困人口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的原则,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依据签约协议,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白卡,告知、张贴家庭医生团队联络方式,签约服务项目等,要在服务后留下相应服务记录。

(八)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免费体检1次。

(九)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对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救助标准。

(十)开展 “三个一批”行动。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对贫困患者实施分类救治、精准管理,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

二、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要求

(一)规范诊疗行为。各县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域外转诊备案,未经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就医的,不在享受贫困患者就医优惠政策。以及医疗机构严禁对贫困患者就医进行“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三)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患者个人负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重点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得救助、小病适当救助飞具体执行中,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应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四)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内容主要是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

附件2

  1. 健康扶贫宣传标语

    (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设置完善当地宣传标语内容)


    1.推进医疗精准健康扶贫,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助力小康

    3.健康扶贫到村到户,精准帮扶为民富民

    4.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消除贫困同步小康

    5.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攻坚

    6.政府兜底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签约服务管理保障健康

    7.实行药品零差率,百姓看病得实惠

    8.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10.抓好贫困家庭参合,减轻农民治病负担

    11.树公共卫生服务新理念,创精准健康扶贫好氛围

    12.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

    13.到户扶贫实基础,医疗救助强保障

    14.精准查找贫困人口,精确落实扶贫政策

    15.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加速迈进小康社会

    16.同心同向同力健康扶贫,抓紧抓准抓实扶贫攻坚

    17.健康扶贫拔病根,同步小康谱新曲

    18.建档立卡到户惠民,健康扶贫精准扶持

    19.聚力扶贫攻坚,推进民生工程

    20.推进“六个精准”,全力扶贫攻坚

    21.打好扶贫攻坚战,共同致富奔小康

    22.聚力健康扶贫,提升健康水平

    2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24.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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