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人:蒲渊卓)。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档案、机要、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安排组织重要会议、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监察、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撰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手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双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履行职责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保健办)(负责人:刘利)。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及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承办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拟订卫生健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人:余莉)。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金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指导和承担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信息统计与健康宣传科(负责人:张大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制定卫生健康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开展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培训。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健康新闻宣传业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杂志编辑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负责统筹委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人员培训。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五)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体改办)(负责人:郑继忠)。负责卫生健康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市深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李恒)。拟订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管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人:舒娅)。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负责人:郑毅)。拟订农村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牟志庆)。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查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十)医政药政科(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李明达)。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呆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十一)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科(负责人:王盛)。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中医科(负责人:王盛)。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中药的继承与创新;管理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