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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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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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呈增长趋势,特别是近期个别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引发舆情高度关注,为认真落实市纪委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持续巩固卫生健康行业乱象、“大处方、泛耗材”和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在市纪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调研座谈,全方位征集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雅安市社会办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分工、整治步骤和整治要求。

整治目标:重点聚焦社会办医疗机构突出问题,强化系统治理与依法整治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违规执业、过度医疗、欺诈骗保、乱收费、虚假宣传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持续净化优化卫生健康行业领域政治生态,助推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整治范围: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监管单位

整治重点:重点围绕九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医疗机构等违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转送病人从中获取“好处费”。

三是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四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混乱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不孕不育、泌尿、妇产、口腔等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线索,重点排查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未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或病历书写混乱、前后矛盾的;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等问题。

五是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经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发布内容含禁止内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全面核查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严肃查处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屡犯不改的医疗机构,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不再受理医疗广告申请。

六是违规或不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违规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符,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开展口腔种植技术、免疫细胞治疗等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诊疗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开展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七是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对未落实“四早”要求和基层首诊负责制,未能规范转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或未设置发热门诊但擅自接诊新冠症状和“红、黄码”患者;是否存在人员出入病区无管控;是否存在核酸未采样先入住、无结果先转出过渡(缓冲)病房;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是药品、医疗药械管理混乱问题。重点查看药品和器械(主要是大型医疗设备、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购进渠道和储存合规情况,药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有关资质及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器械是否购进、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药品和器械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药品或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或器械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存放和使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制度,进货查验、维修保养、存储使用等是否有章可循;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票据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储存、无使用管理规定、超效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是监管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梳理管理规范问题,是否存在重发文安排、轻现场指导等问题。执法监管不规范,是否存在“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对违规问题查处是否一视同仁,充当社会办医疗机构“保护伞”。执法监管标准不统一,执法监管不严格,执法查处“宽松软”。执法监管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违反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参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从中获取“利益”。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对违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监管力度不够。

整治步骤: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4月-9月,为期六个月集中开展,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6月)、督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8月,这个阶段组织交叉检查、开展随机复查、市级联合督查)、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9月)4个阶段实施,其中,自查自纠、督查整治、总结巩固要结合实际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方面。集中整治结束后,将常态化开展治理,确保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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