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1 | 四川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 | 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1.9.17 |
2 | 四川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 |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1.9.17 |
3 | 雅安甲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1.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