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汉源县人民医院和石棉县人民医院于2019年被评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卫规〔2022〕2号)的要求,应于2023年接受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复审。
两家医院从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综合管理四个方面共30条前置条件进行了自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1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向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 系 人:杨雨舒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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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级医院评审前置条件审查表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三级医院评审前置条件审查表
条款 | 内容 | 自查结果 |
一、依法设置与执业 | (一)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未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 | 合格 |
(二)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三)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四)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五)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六)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未经许可开展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技术。 | 合格 | |
(七)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八)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九)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
(十)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未通过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
(十一)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违规购买、储存、调剂、开具、登记、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
(十二)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
(十三)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十四)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十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 | 合格 | |
二、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 (一)应当完成而未完成对口支援、中国援外医疗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公共卫生任务等政府指令性工作。 | 合格 |
(二)应当执行而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分级诊疗政策。 | 合格 | |
(三)医院领导班子发生 3 起以上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或医务人员发生 3 起以上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群体性事件(≥3 人/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合格 | |
(四)发生重大价格或收费违法事件,以及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 合格 | |
(五)违反《中华人民 | 合格 | |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 (一)发生定性为完全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直接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判定的重大医疗事故。 | 合格 |
(二)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 合格 | |
(三)发生因重大火灾、放射源泄漏、有害气体泄漏等被通报或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 | 合格 | |
(四)发生瞒报、漏报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行为。 | 合格 | |
(五)发生大规模医疗数据 | 合格 | |
四、综合管理 | (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发热门诊建设未达标;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 合格 |
(二)评审周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任意一年累计达到或超过 12 分;评审周期内三年累计达到或者超过 36 分。 | 合格 | |
(三)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二级县级医院未达到基本标准,三级县级医院未达到推荐标准。 | 合格 | |
(四)参加评审前连续两年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未达到 B 级。 | 合格 | |
(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三级医院未达到 4 级以上,二级医院未达到 3 级以上。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