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戴口罩。此前,澳门、香港也对佩戴口罩作出调整。
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戴口罩
近日,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
开学或开园后,高校、中小学师生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在校(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
校内医务、餐饮、安保、保洁、校车司机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师生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
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现
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香港:全面取消“口罩令”
2月2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将于3月1日起全面取消“口罩令”,市民在室内、户外,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时均无须佩戴口罩。
李家超说,作出上述决定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数据显示香港疫情受控;第二,香港已建立广泛和全面的防疫屏障;第三,重点人群没有出现暴发;第四,病毒变异没有大的变坏情况;第五,传统冬季流感和呼吸道感染高峰期接近尾声。
李家超认为,取消“口罩令”代表香港全面复常。“所以在今年以及来年,我们会全力拼经济、拼发展。”
澳门:户外不再要求佩戴口罩
2月26日,澳门新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以下情形尤其应佩戴口罩
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回应表示,当前国内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护理有新冠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保洁、快递等从事公众服务及密闭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