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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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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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6个部门印发了《雅安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雅卫计发〔2017〕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集中到大医院,也不利于改善就医环境、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等。实践证明,家庭医生制度是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降低卫生总费用、促进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为贯彻落实省医改办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7〕28号),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发展,我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6个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快“健康雅安”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一低四不到位”问题,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目标要求:2017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要点

  (一)签约服务主要以哪些人为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以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二)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共同参与。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医师以及退休医务人员,均可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享受同样的收付费待遇。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应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三)家庭医生团队由哪些人员组成?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组成:一是以全科医生(含专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二是以公卫医生、注册护士,医技人员等为依托;三是二级以上医院协作单位为支撑,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重点人群优先、3+N”(即:3类医师+N个服务对象)的服务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各类医务人员经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与服务范围内负责签约服务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后,加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作为团队成员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居民如何签约?

  《实施方案》提出,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或家庭可以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合理制定“签约服务包”,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履约率”。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实施方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主要涵盖3个方面:(1)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2)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3)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特别要指出的是,家庭医生会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对居民健康进行个性化、精细化全程健康管理。

  (六)居民签约后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有哪些便利和优惠?

  为方便签约居民服务,《实施方案》在居民就诊、用药、转诊、医保等方面为签约居民创造了便利条件。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到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且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的可酌情一次性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并可享受家庭医生团队送药上门服务和每月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二、三级医院均应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络办公室,负责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预留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号源及住院资源,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县区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开展签约服务的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机构,药品按照零差率销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

  (七)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付费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按照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其中,开展上门服务的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服务质量能整体达到二级乙等医疗机构水平的前提下,最高可以按我市二级乙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未达到二级乙等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的,则按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服务质量水平进行定级评审和年度考核。对个性化服务,可积极建立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协商收费机制,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和签约家庭或个人按照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收费标准。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医保经办部门通过医保协议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付按《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财社〔2017〕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家庭医生可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八)如何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县区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具体支持办法由各县区研究制定。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要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

  (九)如何加强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动态和定期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不超过2000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十)如何为签约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乡、村两级要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便于对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等,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通过移动客户端和掌上医疗APP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其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二级以上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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