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保障与民生并举,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推进基本医保向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转变,构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辅,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兜底多层次、宽领域、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52万余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由2010年140元/年/人、10万元/年、65%提高到2017年450元/年/人、15万元/年、75.1%。
二是“六统一”政策全面建立,保障制度趋于公平可及。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人均医疗服务费用持续下降,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三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看病就医更加高效便捷。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截至2017年底,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增加至112种。医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构建覆盖全市6县2区的医保即时结算网络,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正式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同步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体系,实现病人在各医疗机构之间的持卡就医和身份识别。
四是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托底成效助力“精准扶贫”。全市全面构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多层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家庭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7年,全市共有8093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增加11.7个报销百分点;全市954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落实率达100%,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全市共支出1659.47万元救助金,累计实施健康扶贫救助11万人次;全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67319 人次,资助23279名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2017年全市累计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患者42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