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之前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结合雅安实际,相关内容已进行调整修改,根据相关规定,再次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
联系人:王盛
联系电话:0835-2850562
电子邮箱:329430861@qq.com
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B434办公室
附件: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第二条 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中医药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重大技改工程、人才建设、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和激励作用,壮大我市中医药
第三条 鼓励示范建设。对新成功创
第四条 鼓励学科建设。对新成功创
第五条 鼓励品牌建设。对新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名优农产品(中药材类)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成功创
第六条 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增中药材种植、交易、生产加工和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等绿色产业项目。
(一)在不违反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和观赏性开花中药材种植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新增集中连片规范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新
(二)对新增年生产2000吨及以上中药材产品的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年生产1000吨及以上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三)对新增从事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中医药健康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参照雅安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按比例在市、县(区)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加大中医药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力度。对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的医疗机构,每建设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建设中医博士工作站的医疗机构,每建设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中医博士的医疗机构,每引进一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省十大名中医、省名中医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增市名中医、市十大名中医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加快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第九条 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积极争取省上将我市医药企业生产的
第十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其他行业部门扶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