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市委第二轮廉洁重建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公示
2016年9月2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7月5日,市委第二轮廉洁重建第一巡察组对“回头看”单位市卫计委开展了专项巡察。2016年8月31日市委第二轮廉洁重建专项巡察第一巡察组向我委领导班子反馈了意见,并对我委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公示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轮巡察中发现的灾后重建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发票要素不齐全。
二是合同要素不全。
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巡察整改要求
(一)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共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情况公示
按照市委廉洁重建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卫计委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我委迅速安排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精神病医院和雅职院附院对巡察组在卫计系统巡察时所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及时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综合大楼项目2016年4月26日1#凭证,所附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发票,收款方未签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现雅职附院已与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发票已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整改到位。
二、关于雅安市精神病院二期工程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2016年3月31日2#凭证,所附《雅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乙方四川雅安顶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未签署日期,合同审核部门未签单和签署日期。”和“2016年4月30日1#凭证,所附《雅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乙方雅安市纵横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合同审核部门未签章和签署日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市精神病院已补签完毕,整改到位。
(二)关于“2016年6月30日2#凭证,支付四川雅安顶上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彩电款,所附发票3张,合计金额235330元,列支设备投资223563.5元,发票差额11766.5元未做账务处理。”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市精神病院财务稽核在审核6月凭证时已提出了此项问题,责任会计也已就此账务进行了处理,但是未及时更换已更改的会计凭证。我委已要求精神病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账务处理水平。目前,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三)关于“2016年6月30日5#凭证退还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附件显示:2016年6月14日,市精神病医院收到财政局拨付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845490.6元,2014年6月24日退还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845490.6元,银行账款收支未做账务处理。”问题的情况说明
因雄洲集团交履约保证金时并未通过精神病院账务,而是直接通过财政局非税收缴款交到了财政局的账户,但是后期雄洲集团符合退款条件后,市财政局并不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退到雄洲集团的账户,而是通过精神病院的常用账户进行退款。也就是说市精神病院的常用账户才有银行收支的情况,二期基建账对于雄洲集团的履约保证金只有应收和应付的情况。若要在基建账户中体现银行往来的话,需要将财政退还至市精神病院常用账户的履约保证金从基建专户中转至雄洲集团,但实际情况是通过该院常用账户直接转出的。经电话请示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认为该院目前这种处理方式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不需再另作处理。
(四)关于“2016年4月30日1#凭证、5月31日1#凭证支付工程进度款,所附四川省华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收款方未签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华锋建筑工程公司每次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都是到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代开的发票,财务科在审核票据时都核对了收款方名称,每次的发票都有“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代开发票专用章。”营改增后华锋建筑工程公司的进度款票据都加盖了单位发票专用章。按照巡察组要求,我委已督促市精神病院将营改增前的发票找华锋建筑工程公司补盖单位发票章,目前已补盖完毕,整改到位。
三、关于雅安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2016年4月18日2#凭证支付工程款,所附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两张(合计金额2188637元)收款方未签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公卫中心已向税务部门咨询,代开建筑发票收款方签章一般不需要纳税方(即收款方)签章,付款单位可要求收款方加盖签章,现已补上收款方签章,整改到位。
(二)关于“2016年4月18日2#凭证支付工程款,所附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两张(合计金额2188637元),列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974296元,发票差额214314元未做账务处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落实,214314元差额发票为2016年2月1#凭证预付款第一次扣款金额,已附在2016年2月1#凭证中,整改到位。
(三)关于“2016年6月24日4#凭证,所附《房产测绘合同》未签署日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整改,目前签署日期已补齐,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施工现场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市直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开展灾后重建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支取等相关程序办理,完善发票、财务处理的要素,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规范有序使用。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确保项目合同内容完善和要素齐全。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使用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卫计系统各种项目资金合理、合法、规范使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大党委对廉洁重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落实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同时,加强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项目单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