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恒博、雅职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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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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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雅安恒博医院1.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病历书写不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2850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2年8月16日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1.未见新冠样本接收扫码保存的专用SOP;2.样本接收、扫码和保存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3.样本接收时,未见对样本不合格的拒收标准,未见样本不合格的分类统计;4.未见样本管接收后,核酸提取前处理的SOP;5.未见扩增检测试剂配制的SOP;6.未见试剂配制SOP;7.未见试剂配制后的临时保存方式所制定的SOP;8.记录表格检测人员签字无法识别;9.未见实验记录归档方法及归档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警告;
罚款人民币34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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