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1 | 雅安恒博医院 | 1.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病历书写不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2850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年8月16日 |
2 |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1.未见新冠样本接收扫码保存的专用SOP;2.样本接收、扫码和保存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3.样本接收时,未见对样本不合格的拒收标准,未见样本不合格的分类统计;4.未见样本管接收后,核酸提取前处理的SOP;5.未见扩增检测试剂配制的SOP;6.未见试剂配制SOP;7.未见试剂配制后的临时保存方式所 | 《中华人民 | 警告; 罚款人民币34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