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30 14:49
浏览:
打印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4〕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7月6日、7日

8:30-10:30

11:00-13:00

14:00-16:00

16:30-18:30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共119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5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市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国家级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报考医师类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类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有效期内;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执业药师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须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4.在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等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5.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6.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门类、医药卫生门类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6日至5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6日至5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7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1日至7月5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每位考生仅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报考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有关说明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核查。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4.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雅安报名点咨询电话

考试主管单位: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32251

资格核验单位(卫生/中医药专业): 

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   0835-2238945

附件: 1.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关于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3.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2

中药学

002

呼吸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3

职业卫生

003

消化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4

环境卫生

004

肾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6

临床药学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6

内分泌

047

护理学

087

放射卫生

007

血液病

048

内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8

传染病

049

外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09

风湿病

050

妇产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1

普通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2

骨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3

胸心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4

神经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5

泌尿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18

小儿外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19

妇产科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100

医学工程

021

口腔医学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103

地方病控制

022

口腔内科

062

卫生管理

108

消毒技术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9

输血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4

结核病

110

药物分析

025

口腔正畸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6

眼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皮肤与性病

068

精神病

114

中医肿瘤学

029

肿瘤内科

069

全科医学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0

肿瘤外科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1

中医内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2

急诊医学

072

中医外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3

麻醉学

073

中医妇科

119

介入治疗

034

病理学

074

中医儿科

120

重症医学

035

放射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21

中医护理

036

核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25

疼痛学

037

超声医学

077

针灸科

151

*采供血医学

038

康复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152

*采供血护理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9

中医皮肤科

153

*采供血检验技术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80

中医肛肠科

154

*血液制备技术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81

推拿科



注:1. 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2. 非临床药学报考专业仅限于医院药学(045)、中药学(082)、药物分析(110)专业。

附件2

关于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须先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查,完成后系统显示核查结果。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原则上均须通过系统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需上传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学历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学历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若学历信息有误,可在“我的后台”→“学历验证”处进行新增学历维护。

对于在线核查“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学历信息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学历信息复核须按下列说明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用于确认本人在线填写的报名信息。

一、上传途径

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

二、上传学历证书

1. 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

2. 中专学历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上传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 取得军校学历的,须上传毕业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5. 其他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学历,须上传相关学历证书(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三、上传文件具体要求

1. 上传电子扫描件必须为JPG图像格式。

2. 单个文件大小200KB—400KB。

3. 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无效。

4. 同类材料仅允许上传一张图片(需上传多证件的请合成一张图片)。

附件3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如下:

1. 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


 

2. 进行身份验证。

3. 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

4. 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

5. 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pj.scsczt.cn/billcheck/html/index.html#/home),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wj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129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9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4
主办: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电话:0835-22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