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较2017年的450元提高40元;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以上;将高值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结算率达50.9%;24家医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较2017年增加20家;112种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