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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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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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新一轮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已蔓延至多个省份,我省也发现多起本土病例,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向我市输入蔓延,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督促来(返)雅安重点人群如实申报登记,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加强社会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必须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雅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来(返)雅重点人群均应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到回家必告、到家必报、离家销号。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人员要及时向村(社区)、单位或卫健部门报告。

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动态(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雅安官微”“雅安疾控”),合理安排行程,继续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旅行或出差。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积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聚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举办坝坝宴,进入人员聚集场所时配合执行体温检测、亮码扫码等措施,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得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好进入人员的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全市车站、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销售门店、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茶楼、网吧、棋牌室、游戏厅、洗浴房、按摩店等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严格落实亮码扫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一米间距、限流错峰、环境消杀等措施,餐饮场所还需落实分隔就餐措施。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外卖、送货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各类场所发现“红码”“黄码”等异常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政策法规宣传,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会议、论坛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倡导线上举办,确需线下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活动规模超过100人的,参加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在雅安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户籍不限),均应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按本通告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来(返)雅重点人群,必须第一时间向本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2222127(市卫生健康委)。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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