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现将《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
附件: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雅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防疫组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为科学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制定本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
7.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8.前往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酒店、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9.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10.从事与疫情相关的医务人员、疾控、警察、保安、网格员等人员。
11.在医疗机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自身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