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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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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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雅安市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促进医养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健康雅安”建设,近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规定(试行)》(雅府发〔2017〕19号)(以下简称《规定》)。  

【起草背景】

2017年在雅安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汇报和努力争取下,雅安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为加快推进试点建设,需要出台有关支持政策,但目前国家、省级层面没有出台医养结合发展的具体支持政策,加之医养结合工作属探索创新性工作,没有成熟可复制的经验借鉴,作为试点城市需要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才能走出一条适合雅安的医养融合发展之路,急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

【起草依据】

按照《雅安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雅发改社会〔2016〕48号),以及《雅安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实施意见》(雅府发〔2017〕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雅安市实际情况进行起草。

【主要内容】

(一)本规定共有38条。

(二)本规定涵盖了以下方面内容。

——医养结合服务的定义;

——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对新建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扶持政策;

——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发展,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和签约服务制度等;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土地支持政策;

——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

——财政支持政策;

——支持医体结合、医旅结合、互联网+医养等政策;

——引进医养产业人才政策、养老护理员培训政策、实施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千人培养计划”等人才支持政策。

(三)体现了我市改革和创新内容。

——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第4条规定:“下放部分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权限,将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5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调整由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并报雅安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已设立的医疗机构继续由原设置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7条规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范围。”

——支持“互联网+医养”、“医体结合”、“医旅结合”发展。分别在第28、29、30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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