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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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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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强化医改系统集成和高效联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加快建设川西医养中心为抓手,提升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川藏经济协作试验区建设服务保障和雅州新区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医疗服务供给体系

(一)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领办雅安市人民医院为契机,争创省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规范推进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及区域影响力。〔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优化市县医疗服务模式。坚持规范化网格化布局,以“三区”同城化发展战略为支撑,推动“三区”范围内医疗机构协同发展,落实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行政、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鼓励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对口支援“传帮带”和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估。推进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建立符合雅安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逐步在政策体系、保障机制、标准规范、质量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成2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新建1家以上社区医院、6个基层临床特色科室。组织综合医院专科医生加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参与签约服务,鼓励退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完善县域巡回医疗、移动医疗、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服务、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推进西城街道、蒙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个基层医疗机构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开展“万名医护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快推进雅安市中医医院业务用房改建项目。积极推动雅安市人民医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制机制

(五)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全力配合省上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对政策的正面宣传和深入解读。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直接结算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雅安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重点覆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雅安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扩围工作,到2023年底,DRG医保支付方式覆盖我市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统筹区内基本病种、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工作,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建立健全分组、系数、权重费率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督考核,对实现“五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支付管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八)支持药品研发和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医药生产企业研发生产临床急需儿童药品,配合省上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研发一批新的拳头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充分利用雅安中药材优势,提高雅安优势中药材品种加工的比例,加快中药煮散颗粒、定量压制饮片等新型中药饮片研发,大力培育智能健康装备、特色健康产品、新型医药流通等新兴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省组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如实报量、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广使用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的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处置,加强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的运行调度和生产要素保障,加大短缺药品生产力度。鼓励我市限额以上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发展,探索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健全药品使用监测机制。对国家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做好价格指数编制上报。年内至少制定公布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雅安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公立医院可采取岗位薪酬、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全部实现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争取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创建,分别建成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60个。以业财融合为核心,以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体系,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堵住“跑冒滴漏”。健全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无序扩张,规范分院区设置。按省部署开展公立医院“六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雅安市人民医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市级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十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打造川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心,全面提升全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规划建设雅安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加快推进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四化”建设省级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机制。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新冠病毒监测预警。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或明确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的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省制定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健康雅安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着力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全市建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县2个,省级健康促进县(区)6个。力争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6%。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加强重大慢性病监测报告和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规范尘肺病康复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追踪评价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试点。围绕创新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纵深推进石棉县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省级试点,探索构建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新格局,加强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改革经验,力争在全省推广。在各市级公立医院和各县(区)实施自主创新改革事项,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展壮大卫生人才队伍。组织优秀医务人员参加“天府青城计划”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卫生健康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遴选,开展“雅州英才”“雅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人才项目遴选工作。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探索实施卫生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雅安市人民医院启动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迭代升级,推进“互联网”分院建设,全市新增3家智慧医院。健全“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推进卫生行业数据上云,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完善制度建设与日常监督管理并重、规范医疗服务与行业治理相衔接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种植牙收费治理。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持续深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全程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支持政策和措施,形成改革合力。各试点县(区)要勇于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全面做好医改进展监测、督导评价、宣传引导、绩效考核等工作。

相关链接:《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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