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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雅安市人民医院)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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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
雅安市人民医院
1.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行为;2.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行为;3.未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稳定性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5200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2024/9/20
雅安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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