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控中心发布《冬春季预防新冠病毒技术指南(公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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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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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目前,我省及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防控工作不能松懈,公众要继续科学做好新冠防控工作,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场所科学开展新冠防控,降低感染风险,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写了《冬春季预防新冠病毒技术指南(公众篇)》。

冬春季预防新冠病毒技术指南

(公众篇)

一、居家

1.家庭中常备体温计、储备适量的口罩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2.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3.多开窗通风。如需使用空调,使用前应对空调进行清洗,空调运行期间不宜完全关闭窗户,保证适量新风进入室内。

4.家庭环境以常规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经常打扫卫生,及时清理室内垃圾。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做好手卫生。手未清洁前避免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勤晒衣被。

6.外出时,随身备用口罩。在人员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二、进入公共场所

公众进入公共场所从事住宿、购物、娱乐等活动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倡导“个人防护三二一”:即“三主动”、“两及时”、“一遵守”。

三主动:

1.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2.主动佩戴口罩。

3.主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两及时:

1.接触推车、扶手等公共用品用具后要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2.发生健康状况异常时要及时离场就医。

一遵守:

遵守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各项防控措施。

三、口罩佩戴

1.在居家环境中,或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时可不必佩戴口罩。

2.在户外运动时,不必佩戴口罩。

3.外出时,应随身携戴口罩备用。

4.在车站、机场、超市、商场、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汽车、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乘坐厢式电梯时,应正确佩戴口罩。

5.去医院就诊或陪护患者时应正确佩戴口罩。

6.佩戴和脱除口罩时均应保证手部清洁卫生,随身备用的口罩可以存放在清洁的塑料袋中,如果佩戴口罩过程中出现胸闷、气短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7.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应及时更换。

四、手卫生

以下情况应及时清洁双手,做好手卫生:

1.开展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加工制作食品饮料、触摸口鼻和眼睛、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等情况。

2.从事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大小便、护理病患、触摸钱币、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等情况。

3.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

4.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5.其他可能污染双手的情况。

可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有条件时可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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