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河北医院)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8 17:12
浏览:
打印
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雅安河北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2024/9/06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wj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129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9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4
主办: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电话:0835-22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