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
联系人:王盛
联系电话:0835-2850562
电子邮箱:329430861@qq.com
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B434办公室
附件: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雅安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激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
第一条 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中医药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重大技改工程、人才建设、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和激励作用,壮大我市中医药
第二条 鼓励示范建设。对成功创
第三条 鼓励学科建设。对成功创
第四条 鼓励品牌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名优农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
第五条 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增中药材种植、交易、生产加工和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等绿色产业项目。
(一)中药材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和观赏性开花中药材种植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新增集中连片规范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新
(二)对新增的年加工能力2000吨及以上的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年加工能力1000吨及以上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三)对新增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的,由受益财政按照不高于项目开工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总额2亿元及以上人民币的,按2‰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新增从事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旅游等重点产业等项目,从实际投运之日起前3年,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100%给予经费支持。后2年,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 加大中医药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力度。对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的中医医疗机构,每建设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建设中医博士工作站的中医医疗机构,每建设一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中医博士的中医医疗机构,每引进一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省十大名中医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增省名中医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增市名中医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状况和“保基本”要求,加快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第八条 调整中医药服务医保报销政策。医保报销倾斜支持中医药发展。做好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工作;支持医院研制中药制剂,将
第九条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以上多条激励政策的,以单项最高激励政策进行奖补,不重复累加进行奖补。
本政策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