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及食用油、饮用水的备案。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将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说明、承诺书三项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提交备案机构,并挂在指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由企业负责收集反馈意见处理。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现有“汉源县骅楠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对“坛子肉、腌腊肉制品”企业标准进行公示。
注:公示内容与电子版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