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新冠防控技术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的应急救援队伍指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包括志愿者、卫生防疫人员、专家等)。
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救援现场,到达后做到“落地检”,到达现场后应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救援规则,落实疫情管控相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期间,队伍人员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基础上,实施“住宿点—作业地”的相对闭环管理,每日接受核酸检测,主动监测个人健康状况,若有任何疑似症状,及时通知驻地医护人员排查诊治,并立即向救灾队伍卫生防疫负责人报告;救灾队伍卫生防疫负责人立即向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防疫组报告,赓即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四、应急处置作业前,根据需要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救援中不随意摘下口罩,随时保持口罩遮住口鼻。应急处置作业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作业结束
五、应急救援队伍保持手卫生,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非醇类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六、应急救援队伍与灾区人民错峰用餐,尽量做到同一救援队一起用餐;餐后碗筷统一放置于集中收集处。
七、应急救援队伍宿营地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位置,经常通风换气,日常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每日对临时住所内桌椅等物体表面用500㎎/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或者直接用季铵盐消毒湿巾擦拭消毒。地面和垃圾桶用500㎎/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八、应急救援队伍不喝生水,不吃生食,不吃来源不明食物,不随地吐痰,尽量不赤脚踩入污水。
地震应急医疗救援新冠防控技术指引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本指引适用于“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主要针对受伤群众、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工作人员等的医疗救治以及转诊等。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救援优先、科学施策”的原则。
二、“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应在现场指挥部设立得“疫情防控工作组”的指导下,在全力救治地震伤员的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需要,设立集中或临时救治场所,确定市、县级医疗机构为定点救治医院,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疫情防护装备。
四、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机制,完善防疫物资储备,加强队员日常的核验体温、健康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规范队员使用防护用品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将基础防护用品包(含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作为队员常规配置,以备紧急使用。
五、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救援规则,落实疫情管控相关措施,根据需要穿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手套、隔离服、防护服、眼罩、鞋套、长筒胶鞋等防护用品,必要时进行二级防护穿戴。
六、应急医疗救援流程:
(一)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现场在救治地震伤员时,应及时让地震伤员佩戴口罩(不适宜佩戴口罩的除外),救治结束脱离接触后,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及时洗手并消毒。
(二)伤员转运,转运车辆和急救设备应提前消毒处理,伤员转运过程应全程佩戴口罩,不适宜佩戴口罩的伤员,医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转运任务结束后再次对车辆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三)伤员入院,伤员及陪护到达医院后,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首次同时进行快检和普检),连续3天。家属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方可入院陪护。医院应设立专门区域收治地震伤员,所有医务人员“两点一线”管理。承担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将同一地区来源的地震伤员按救治科室收治在同一病房或同一区域,并落实隔离救治管理措施,红黄码伤员按照规范救治。
(四)应急医疗救援人员结束一天医疗救援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七、转出的地震伤员需接受医疗救治的,应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相关医院开展治疗,医院不得以该转出人员无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收治,更不得延误患者急诊急救。
八、各县(区)、各市级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指引细化操作措施,全力做好“9·5”泸定6.8级地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和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