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经费补偿办法》解读
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抓手之一。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32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中药饮片除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为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雅办发〔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制定出台《补偿办法》。
【问】:市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实施范围?
【答】:具体实施时间是:12月1日起。
具体实施范围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问】:对市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后减少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答】:《补偿办法》明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70%、政府补助、医院自行消化10%的比例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转和科学发展”。
【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何实施70%的补偿?
【答】:此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107个,以此弥补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减少合理收入的70%。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首先衔接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项目价格,再适当调整部分手术类、中医治疗类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补偿办法》附件。
【问】:城乡医保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如何报销?
【答】:一是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按医保政策报销。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由城乡医保全额报销。
二是新农合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由四家市级公立医院凭系统就诊记录按要求与县(区)农合办(医保局)结算。
三是对就诊日起三日内有多次就诊记录的城乡医保参保(合)患者,只计算一次一般诊疗记录,且仅报销一次门(急)诊诊查费。
【问】:政府补助如何实施?
【答】: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市财政按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给予专项补助。每年一季度末按上一年度补助额的60%进行预拨,年底进行清算。
【问】:医院自行消化10%如何实施?
【答】:取消药品加成后,市级公立医院通过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降低医院运行的成本,以此自行消化10%,以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问】:我市所有公立医院是否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答】: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今年12月1日起,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至此,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附件: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