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1 14:23
浏览: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办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20年近期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国、省部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制改革,完善职能,加强医防融合,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设置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增加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底前,所有县(区)疾控中心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按照“立足雅安、辐射川西”的定位,积极推进雅安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建设,改造基础设施、完善设备,提升诊治能力,推进雅安市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建设川西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填平补齐县级传染病科建设短板。健全传染病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和“直通车”制度,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出台《雅安市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雅安市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市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重大疫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预警报告、形势分析研判、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核心能力。推动完善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运用省级专业疫情防控交流报告平台,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五医院负责)

(四)健全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推动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信息、资源互通和监督监管制约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门急诊和科室(病区)建设,加快构建医防相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吹哨人”作用。强化基层防治结合,配齐配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强化公共卫生网底,加强基层医防融合,发挥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传染病一线处置“守门人”作用。在石棉县试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二级综合医疗机构100%开设精神科门诊,有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和药物可及性进一步增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设艾滋病快检点,疫情一类县(区)100%建设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并同时具备CD4细胞检测能力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培训、大演练,着力打造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社会卫生员三支队伍,提高各战线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压实属地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健全境内外动态排查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强化卫生健康、公安、外事等部门协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前掌握入境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和接回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入境人员,努力做到入境人员“预先知、登机(上车)知、落地(到达)知”,牢牢守住疫情输入第一道防线。落实社区网格化日常防控,织牢防控网络。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实施健康雅安行动

(六)加强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组建科普队伍,加强师资培训,发挥医疗卫生人员的“教练员”作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素养、成人吸烟率监测机制,客观、准确掌握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成人吸烟现状,为疾病预防控制找准方向。抓实抓好公立医院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倡导民营医院主动开展创建工作,打造健康促进医院示范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以省下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新(改)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完善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贸市场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种虚假宣传、恶意引导以及非法诊疗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疾病防控。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持续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艾滋病防治攻坚,持续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保持大骨节病、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消除成果,巩固包虫病综合防治成果。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49号)精神,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实施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九)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雅安市人民医院、石棉县人民医院和汉源县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和省级试点,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全面完成国家、省级部署的试点任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质控体系,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2020年至少调整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数量和幅度由各地确定,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价格。逐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公布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积极争取国、省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资金支持。指导公卫补短板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四)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可按照总额控制管理办法预拨付周转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加大非项目付费方式在医保中的应用,降低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推动完善医保支持分级诊疗政策,探索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稳步实施“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医保管理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畴。(市医疗保障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提高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基本药物占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按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探索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推进药械“招采付”一体化管理。落实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质量安全监管等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和分级应对。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进口药品批件、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编码规范和使用。推动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待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成后,依托系统查询,监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高值耗材“一物一码”信息情况,配合省上开展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相关工作。推进医保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编码的规范与使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二十一)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积极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川西区域医疗中心。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石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省级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创建星级家庭医生团队3个。在石棉县积极探索全专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继续推进社区医院创建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七、加强医药卫生综合监管

(二十三)加强医疗行业监管。完善医疗“三监管”平台和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执业、收费、用药等方面的过程监控,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组织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处罚后复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医保信用体系,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加强医疗机构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夯实业务用房、人才队伍、执法执勤用车、执法装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应用,用好省级智能监控系统。严厉查处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内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健全医保信用体系。(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

(二十五)加强药品耗材使用治理。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执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药品器械生产经营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八、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二十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出台《雅安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工程,稳步推进川西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启动一批中医经典传承中心和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遴选发布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发掘推广特色诊疗技术,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推动雅安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纵深发展,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探索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高中医参与度,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探索建立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推进县招乡用、乡聘村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市、县(区)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5G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建设“5G+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专网。探索试点5G技术在急救领域的应用。推动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与医保电子凭证融合应用,推广应用居民健康档案云服务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健康扶贫攻坚。推进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贫困对象营养不良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加强川渝医疗卫生协作。全力推动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建设,制定《关于推动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支持,以《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为基础,主动融入合作,推动我市医疗机构与成渝两地医疗机构开展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合作,推动两地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卫生应急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医改”的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做到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市、县(区)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开展监测评估,定期通报情况,并加强医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圆满完成“十三五”医改规划和综合医改试点各项重点任务。


图解:《雅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政策解读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wj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129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9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4
主办: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电话:0835-22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