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五医院、市注册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月21日-2月20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年2月13日-2月2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2月2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9年4月15日-19日。
(二)报名程序
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若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报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见附件1)(也可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不能解决问题,可咨询12333、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实行考前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到指定审核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省直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卫生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电话:02886136935)进行资格审查;中医药专业的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三楼,电话:02886522386)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直考区报名点送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留存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该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90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内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特别提醒: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附件:1.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2.副高考试专业设置目录;
3.现场审核要求和时间。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附件2
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代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1 | 普通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12 | 骨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
013 | 胸心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
014 | 神经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5 | 泌尿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6 | 烧伤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17 | 整形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018 | 小儿外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
021 | 口腔医学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
022 | 口腔内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8 | 消毒技术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9 | 输血技术 |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10 | 药物分析 |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4 | 中医肿瘤学 |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51 | *采供血医学 |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52 | *采供血护理 |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53 | *采供血检验技术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154 | *血液制备技术 |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附件3
现场审核要求和时间
一、审核要求
考生自行打印《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由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附上花名册)。
二、审核时间
2019年2月13日-2月21日(工作日期间)
三、缴费事宜
考生经过资格复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月22日-2月22日)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市卫健委人事科联系电话:2223054 联系人: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