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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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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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第62号)、《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要求和总局、省局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省卫计委 “关于开展二类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监督核查:

一是药监部门3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疫苗核查工作,立即成立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稽查支队、药化市场科、行政审批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组织开展全市疫苗核查工作。

二是卫生计生部门立即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系统内自查工作,由分管卫生监督执法和疾控工作的2位分管领导带队,联合药监部门开展全市疫苗核查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两个部门分别将省食药监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相关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局。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各县(区)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购进渠道、供货企业业务人员信息、疫苗运输及储存等进行核查。

四是市食药监局与市卫计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截至3月23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车辆70台次,对114家疫苗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经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自查,结合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检查情况,我市二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市疾控中心按照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接种单位主渠道采购供给。目前,没有发现与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者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两局将依法继续开展非法经营疫苗行为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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