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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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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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处罚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1雅安市人民医院血液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存在协助未与所在机构签订协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采集标本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0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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