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945医院、市注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2〕13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7月2日、3日 | 8:30-10:30 |
11:00-13:00 | |
14:00-16:00 | |
16:30-18:30 |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二)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主管)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主管)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护、药、技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医师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专业相一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三)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3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
(3)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四)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护、药、技师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临床类别医师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③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④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⑤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2)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上述第4款第(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4)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五)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临床类别医师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4.受聘中医药或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按破格条件报考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
3.在聘任卫生(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报考;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
4.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25日至5月18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5日至5月19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5日至5月20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6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27日至7月1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选择“2022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选择“2022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雅安考点
6.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先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在线核查“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写报名信息表环节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证书等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有关说明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须知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九、
考试主管单位: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32251
资格核验单位(卫生/中医药专业):
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 0835-2238945。
附件: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关于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002 | 呼吸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003 | 消化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004 | 肾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8 | 传染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09 | 风湿病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1 | 普通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2 | 骨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3 | 胸心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4 | 神经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5 | 泌尿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6 | 烧伤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7 | 整形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021 | 口腔医学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2 | 口腔内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8 | 消毒技术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9 | 输血技术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10 | 药物分析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51 | *采供血医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52 | *采供血护理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53 | *采供血检验技术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154 | *血液制备技术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注:专业名称前有*的专业为纸笔考试。
附件2:关于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须先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查,完成后系统显示核查结果。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原则上均须通过系统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需上传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学历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学历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若学历信息有误,可在“我的后台”→“学历验证”处进行新增学历维护。
对于在线核查“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学历信息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学历信息复核须按下列说明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用于确认本人在线填写的报名信息。
一、上传
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
二、上传学历证书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
2.中专学历的,须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上传认证报告原件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校学历的,须上传毕业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三、上传文件具体要求
1.上传完整、清晰的电子扫描件必须为JPG图像格式。
2.单个文件大小200KB-400KB。
3.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无效。
4.同类
附件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如下:
1.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
2.进行身份验证。
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
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
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pj.scsczt.cn/billcheck/html/index.html#/home),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