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
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拟在我市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机构须在6月15日前向市继教办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我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机构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按《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25〕5号)执行,学分授予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认定学时并授予学分。
二、项目要求
机构备案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人、学时学分等信息。根
三、质量监管
机构须加强学习考勤、成效考核等内部质控管理,严禁教学资源拖放快进、代学代做等虚假授分行为,请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市继教办将对机构备案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核并对开展情况全过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开展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予认定学分。
雅安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