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地方性法规的
申请条件:
根据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特殊情形再生育:已有二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含五级)。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申报材料、登记
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为: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发给《生育证》;未经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自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夫妻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病残儿医学鉴定书或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含五级)残疾证。
相关时间节点说明:
1、2016年1月1日后
2、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 月22日期间符合修正后的《条例》关于特殊情形再生育规定的生育行为,视为合法生育。
4、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但又需要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