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有新农合这项惠农好政策,我是熬不到今天的。” 家住天全县的张**,激动地说。
张**,男、20岁,在校大学生,因患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2015年辗转多家医院住院,共花去49.46万元,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15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了18.86万元,累计报销了33.86万多元,真正解了张**的燃眉之急。
为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很多家庭不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于2014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对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赔付。新农合大病医保是新农合基本医保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上真正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