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正在进行关于《雅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的问卷调查,希望了解该《办法》在施行后的实施情况。本问卷采取匿名形式,您填写的所有信息仅用于整体性的统计资料分析,不针对您的个别数据进行研究。同时我们也会对您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密。

非常感谢您对于本次评估工作的支持,也感谢您对于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贡献!

  • 1、您的年龄范围?

  • 2、您在本市居住多久了?

  • 3、您对《办法》的知晓程度如何?

  • 4、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办法》的?(可多选)

  • 5、您对我市环境卫生整体情况满意程度如何?

  • 6、根据您对《办法》的了解,您认为《办法》内容的适用性何如?

  • 7、《办法》施行后,您认为我市环境卫生治理在哪些方面有所改善?(可多选)

  • 8、《办法》施行后,我市的卫生情况是否得到改善?

  • 9、《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及部门对爱国卫生知识进行宣传的要求。您是否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见到相关宣传?

  • 10、《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要求,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供水质量及厕所改造等进行了规定。您是否认同相关规定?

  • 11、《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五条明确了公共场所禁烟区及有关单位应履行的禁烟职责。对于相关规定,您认为是否合理?

  • 12、《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市民提出了卫生要求并明确列出了九项危害卫生环境及健康的行为。对于相关规定,您认为是否合理?

  • 13、除《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列出的九项危害卫生环境及健康的个人行为之外,您是否有见过除此之外其他危害卫生健康的个人行为?(一)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其他废弃物;(二)禁止在公共区域乱贴乱画、乱摆乱占、乱停乱堆、乱打乱建;(三)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四)禁止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禁止污损公共物品及设施;(六)禁止向河道、湖泊、湿地、农田、耕地、林地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得将家禽、家畜粪便直接排放至河道、湖泊、湿地;(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制品;(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治举措,少聚集,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九)禁止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 14、《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工作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设立举报途径。您对相关举报途径是否了解?

  • 15、《办法》第三十一至三十四条规定爱国卫生管理相关奖惩制度,对爱国卫生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及取消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您认为相关措施是否合理?

  • 16、《办法》规定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有关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爱国卫生管理职责,您认为相关机构部门是否依法履行了《办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 17、您对《办法》的后续建议是?

  • 18、您认为《办法》还有那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请写下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本调查已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调查反馈

《雅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的反馈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1日,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发起《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感谢公众对此次意见征集活动的关注!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21 wj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129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95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34
主办: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联系电话:0835-22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