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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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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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雅安市委员会     雅安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委发〔2022〕17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23〕12号)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对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315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350元。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提高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即顺产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居民一档按45%支付(顺产1350元、剖宫产2250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对其发生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三、实施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项目

一对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雅安,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雅安的,给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助1万元,给予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一次性育儿补助2万元。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子女出生后半年内在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领取。

四、实施辅助生殖费用补助项目

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妻双方均为雅安户籍,如因受孕困难在具有辅助生育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助孕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需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采用“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1500元补助。

五、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在雅安市助产服务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疾病免费筛查服务,由雅安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新生儿提供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服务,帮助尽早发现新生儿疾病,及早干预治疗。

六、实施水痘疫苗免疫补贴项目

对雅安市1-4岁(含4岁)户籍儿童,无接种禁忌症且知情同意接种的儿童家庭,给予接种一剂次水痘疫苗费用50%的费用补贴。

七、实施托育消费补贴项目

对在雅安市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给予每名婴幼儿一学期1000元的托育补贴。托育家庭在报名入托时直接减免费用。

八、完善多孩家庭教育配套政策

在小学阶段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制度。学校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按照“5+2”要求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九、鼓励实行弹性上下班工作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接送子女上下学、参加家长会等给予时间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特别要为育儿家庭提供时间保障,给予育儿家庭更多照料、陪伴未成年子女时间。

十、鼓励提供子女托育托管服务

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的母婴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办职工婴幼儿托育服务或设置合适的场所用于职工未成年子女托管,为职工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本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施行后,国家或省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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